商业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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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商业间谍

  盗机密致巨额损失,以谍制谍自保
  高科技发达让商业间谍“如鱼得水”,以此更易窃取企业内的商业情报。所谓商场如战场,尔虞我诈是必然的事,若以正当渠道收集商业情报无可厚菲,但还是有商家罔顾职业道德和法律,安排商业间谍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高科技发展迅速,促使商业间谍能籍重科技窃取更多的情报,因此有人估计,因此造成的商业损失高达每年1000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全球付费搜索引擎市场营销100亿美元的10倍。
  有调查显示,名列《财富》(Fortune)全球1000强的大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的商业间谍事件,损失总数高达450亿美元。其中,位于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发生的窃密案件中,有54%个别损失高达1.2亿美元。
  令这些企业惊讶的失窃损失数字,促使它们不得不加紧防范,规定员工不得向外透露企业的情报,如IBM公司更在新员工加入时的宣誓书上,特别注明不要在何场合谈论技术秘密,参加任何活动不能触及秘密,有人问起必须拒绝,若无法回避问题宁可退出有关活动。
  有些公司则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以谍制谍,特别聘请反间谍人员入驻公司,宁愿花费每小时50英镑至1万英镑不等的费用,严逮潜伏的商业间谍,防止工业机密外泄而造成惨重的损失。
  保障利益不受损,立法对付商业间谍
  在今日科技与商业发达的社会,间谍的眼睛隐藏在某个角落搜索秘密,若没有法律制衡,将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商业间谍的身份是秘密,有人当宝,有人视如蛇蝎,这种又爱又恨的角色,最终唯有以法律的紧箍圈将之套实。

编辑本段间谍法

  美国早已有反商业间谍的法令,不少国家也在积极研究其可行性,但商业竞争情报就像是红红的大苹果,忍不住诱惑的商家还是暗中咬一口。美国于1996年针对工商业间谍产生的争议而制定“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1996),避免国家的安全由于商业机密外泄而带来严重影响。以商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角度而言,这项法令在某个程度上制止商业间谍情况越演越烈,这相信是第一个较为具体的间谍法律。
  这项法令未出炉之前,美国各州依照习惯上的不正当竞争禁止原则、契约不履行及侵权行为等法律标准,处理商业间谍案件。由于各州的法律大相庭径,甚至有些州属根本没有相关的法律,造成各州的执法人员对付商业间谍时捉襟见肘,无法有效的保护这类商业案件的受害者。因此,适用于全美的“经济间谍法”实在是对国家与商业运作带来重要保障。
  美国于1996年制定“经济间谍法”,避免商业间谍外泄该国企业的商业机密,同时确保国家安全。
  “经济间谍法”未拟定之前,美国国内商业机密的案件堆积如山,国内强力诉求的声音酝酿着“经济间谍法”的出现。
  众所周知,美国与前苏联为首的两大国际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华沙条约组织,利用军事间谍较劲。冷战结束后,能与美国在政治和军事抗衡的国家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战争——商业竞争。美国是当代科技的领头羊,世界各国同样积极的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各国企业对于科技渴求的目光都射向美国企业,有者甚至有计划的窃取,有者则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挖掘美国的科技秘密。一旦这方面的企业机密遭窃取,不只影响企业而已,连带的国家安全亦可能受到波及,因此“经济间谍法”被视为可减少国家与企业方面的损失,而且能杀一儆百。
  这个法案生效之后,遭商业间谍侵害的企业经营者,有权力要求联邦调查局介入调查,以更快速和有效的方式保护其商业机密。商业间谍一旦被定罪,可被处于15年的有期徒刑或50万美元罚款。该条法令属于美国联邦法中的第18号法典,其第1831条文详细指出,任何意图或故意以各种方式提供商业机密,并有利于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都会在此条文下定罪。
  只要是窃取或未经授权就占有某企业的商业机密,以不同的手法如携走、隐匿、诈欺、骗术取得商业机密,并未经同就以重制、复制、笔记、描绘、摄影、下载、上载、删改、毁损、影印、重制、传输、传送、交送、邮寄、传播或转送商业机密的人,都能被治罪。
  不只是个人或商业间谍在“经济间谍法”下受控,多人共谍窃取商业机密,或是任何组织犯上这个罪行,都可遭起诉。其中,组织犯下这个罪行的罚款有机会高达1000万美元。
  在未有“经济间谍法”前,其中一种对付间谍的方法是引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实际上,企业的商业机密与知识产权的定义有一定的区别,一个企业要证明某人或某组织侵犯其知识产权,必须主动搜集证据再将之提供上庭。反之,保护商业机密的“经济间谍法”则授权于业者,要求动用国家资源,即由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调查。
  美国“经济间谍法”制定之后,成了全球各国对付商业间谍的蓝本,但也让一些外国商家,如中国踩到这个地雷。在这条法案推行后,首4宗遭起诉的案子中,就有2宗案件是涉及中国驻美国的企业。
  无论如何,世界各地对于商业间谍法律多数持赞同立场,唯目前类似美国般出现较为完整的商业间谍法案并不多见。在这个工商业发达和迅速发展的社会,制定类似的法案实不容缓,因为这将能避免企业或国家不必要和无可估计的损失.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业从事商业间谍的公司。取代商业情报工作的,是一些比较有实力侦探(调查)公司。
       侦探(调查)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硬件:设备和技术。
       用技术手段,对被调查人的手机信号定位、车载定位,锁定地理位置,监听通话记录。动用人、车、设备,进行跟踪、监控。
       软件: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经验丰富;对案情的分析正确;方式、方法科学;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资源:人脉基础、关系。
       例如,调查银行存款、房产、户籍、手机通话记录、短息内容等。这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合作。哈尔滨铁峰侦探公司,是国内规模大、实力强的少数几家专业侦探公司之一。平均每年,为60多家企业获取商业情报,得到了广大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力拓间谍门  2009年7月,世界第二大铁矿石生产商力拓集团(RioTintoGroup)上海办事处的四名员工在上海被拘留并接受问讯。力拓发言人尼克(NickCobban)在伦敦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这四位员工是7月5日被拘留的,有一名雇员是力拓铁矿石部门中国区总经理胡士泰(SternHu),其持澳大利亚护照,其他三人持中国护照。

  作为力拓上海首席代表、哈默斯利铁矿中国区的总经理,胡士泰负责力拓在华矿石的销售工作。而接触过他的业内人士都觉得,胡士泰以及其他三位被捕工作人员是力拓中国铁矿石业务部门最核心的团队,“最得力的四名干将”。胡士泰更是在中国钢铁行业“非常吃得开”,他是力拓铁矿石谈判组成员,与钢铁行业的很多重量级人物都有良好的私交。

  现在看来,这一切似乎都是预谋已久。胡士泰平时接电话很少用手机,一般会要求对方拨他的座机号码,大概就是担心被窃听。而他也有动机和条件利用私交了解一些中钢协谈判的筹码。

  正当人们将复杂的目光投向胡士泰时,这场交易背后的利益链条渐渐浮出水面:一边为拉拢收买中国钢企内部人员,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商业贿赂,甚至组织“奥运观光团”包下著名女歌手Amanda Seyfried献唱;另一边是国内大钢厂铁矿石贸易部门中的某些人,为了从国际矿山那里拿到更多的长协矿,以高价倒卖给小钢厂套利,拿国家机密与国际矿山私下进行非法交易。

  进而,山东莱芜钢铁一负责船运的管理人士于近日被拘留,原因是涉嫌受贿和提供机密资料;而另一家国内大型贸易商的一名高管也被有关部门带走,负责铁矿石谈判的组织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也有多位人士接受了有关部门的“审查”——这场间谍案涉及的范围之广让人瞠目结舌。

  据悉,涉案人士多是将有关所在钢铁企业或业内重要的机密数据泄露给了力拓等铁矿石谈判对手,相当于“出卖”国内铁矿石谈判团队的底线。这些“机密数据”包括原料库存的周转天数、进口矿的平均成本、吨钢单位毛利、生铁的单位消耗等财务数据,此外钢铁企业的生产安排、炼钢配比、采购计划等也属于企业内部资料。

  难怪铁矿石谈判的结果每每让国人跌破眼镜,却原来这中间上演着若干商业无间道。

间谍门一审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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