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
摘要
- 编辑本段基本定义
- 盗墓的定义:盗墓是指个人或团体以非法的方式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为己用的行为。它的发生通常伴随着对古墓不可恢复的破坏。和盗墓在行为上比较类似的考古,一般是官方组织的大规模进入古墓取出其中物品并做考古分析的行为,考古和盗墓最根本的区别就是:盗墓是为了个人非法的利益,并且会对文物造成极大的破坏。而考古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馆参观或进国家档案室进行研究以及修复和保护。把盗墓与考古视为等同是相当无知的。
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已经可以看到有意识的墓葬破坏现象的遗存。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行为益为盛行。陕西凤翔的秦公1号大墓,是迄今所发现的先秦时期规模最大的墓葬,也是我国应用科学考古方法发掘的最大的墓葬。这座古墓发现盗洞247个,其中有10数个盗洞直接打入椁室。
- 编辑本段疑冢传说
⒈最普通的反盗墓方式,是隐蔽墓址,使盗墓者不知其处。据说先古陵墓不封不树,不在地面设置突出的标识,其主要出发点之一,就是防止盗掘。
⒉汉末三国时期盗墓现象的严重,致使种种反盗墓的形式中,曾经出现了所谓“疑冢”“虚墓”即以真假墓葬迷惑盗墓者的情形。其中,以曹操所设置的“疑冢”最为著名。民间传说曹操有“疑冢”多至72处,有的“疑冢”甚至是设置于水中。泉州民间也曾传说,施琅将军共有7处“虚墓”,分别位于泉州的几个古城门口。⒊传统的反盗墓手段,又包括石椁铁壁以求坚固,储水积沙 以防盗凿,以及以机弩飞箭、伏火毒烟来杀伤盗墓者的方式。
⒌古墓被盗严重,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以全国已经发掘的数千座汉墓为例,据介绍,目前只有3座墓葬幸免。
⒍“我们在发掘古墓时,最担心的就是墓葬已经遭到盗墓者的洗劫。”一位长期从事考古工作的学者这样说。
“⒎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古人视死如生,古墓成为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文化遗存,古墓里的文物代表着一个悠久文明所印记的历史。为了最完整地记录下古代文化遗存所反馈出来的历史、文化信息,考古工作者在发掘古墓时,并不是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随意发掘,而是通过对古墓进行科学的清理、记录、绘图后,再进行分析、比较、断代,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古墓所反馈出来的信息,供日后的研究使用,以此来补充或丰厚历史。而盗墓行为,说心里话则对考古工作造成干扰和破坏。
⒏我国盗掘古墓之事由来已久,历史上有记载的被盗最早的墓葬是商朝第一代王商汤之冢,距今约3600年;盗掘事件最早出现在2770多年前的西周晚期,有人从掘开的古墓中得到一颗玉印,上刻十字,当时没有人认得。
- 编辑本段行规手法
- ⒈干盗墓勾当的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官盗,像汉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温韬,到民国时的孙殿英等,都很有名,他们往往动用大批士兵,明火执杖地大干;还有一种是民盗,分布各地,人数众多,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挖开墓室、棺材,从中取出随葬的财物珍宝,大发横财。他们多集中在古墓葬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阳地区、陕西关中、湖南长沙周边一带等地。这些专职盗墓者在解放前一般是两个人合伙,多人结成团伙的是少数,一个人单独干的更少,原因很简单,一个人顾不过来,而两个人可以分工合作:开始时一个人挖洞,另一个人清土,同时望风;以后一个挖进墓室,另一个人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随葬品。这两人多为有血缘亲戚关系(要好的朋友也很多),但奇怪的是父子关系的较少,这也许是干盗墓这营生毕竟见不得人,老子即便干上这个不光彩的勾当,也要维持做父亲的形象,不好意思拉上儿子一块干,做儿子的后来发现了也装着不知道。两人合伙为什么要找有血缘的亲戚呢?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 人图财害命。就是说,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都传递上去了,他就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洞口的人又赶紧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下面的人必死无疑。
⒉这些人长期以盗墓为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善于伪装掩人耳目,并有对付墓内防盗机关的一套办法。他们在确定盗掘目标后,如果小墓不须费多大功夫,用几个晚上挖开,速战速决,取出随葬品走人。如是大中型墓葬,便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以开荒种地为名,在墓葬周围种上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以青纱帐掩盖其一两个月的盗掘活动。二是在墓边盖间房子掩人耳目,然后从屋内挖地道通向墓室,从外面看不出什么问题,而墓内早被洗劫一空了。三是在古墓边修一假坟时暗中掘一地道,通入古墓内盗取财物。
- 编辑本段基本工具
⒈盗掘古墓一方面靠人的技术、经验;一方面靠工具操作,旧社会民间盗掘工具为锹、镐、铲、斧和火把、蜡烛等。明代以前,盗墓贼没有探测专用工具,明代开始使用铁锥,它
的出现使盗掘者仅以地面有明显标志(如封土、墓碑)的墓葬为对象一去不复返。盗墓者利用特制的铁锥,向地面无标志的地下探索,一旦找到古墓,根据锥上带上来的金属气味,选好方位,可直接挖洞盗掘。明代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洛阳水土资源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虽如许,盗者尚能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味),则发(掘)。”⒉从铁锥到“洛阳铲”,是北方盗墓贼使用地下探测工具的一个飞跃。北方特别是洛阳、关中地处黄土塬区,水深土厚,“洛阳铲”的铲夹宽仅2寸,宽成U字半圆形,铲上部装 长柄,把此铲每向地下钻插一下,就可以进深三四寸,往上一提,就能把地下卡在半圆口内的地土原封不动地带上来。这样不断向地下深钻,盗墓贼对提取的不同土层的土壤结构、颜色、密度和各种包含物进行分析,如果是经过后人动过的熟土,地下就可能有墓葬或古建筑。如果包括物发现有陶瓷、铁、铜、金、木质物,就可以推断地下藏品的性质和布局。经验丰富的盗墓贼凭洛阳铲碰撞地下发出的不同声音和手上的感觉,便可判断地下的情况,比如夯实的墙壁和中空的墓室、墓道自然大不一样。
⒊盗墓觅宝之事古即有之,于今尤烈,其方法、技术、工具演变到现在更趋现代化、智能化、集团化,探测用军用罗盘、探测仪,开挖用雷管、炸药、电锯,运输通讯用汽车、摩托车、手机,因而打击盗掘古墓、贩卖走私文物的斗争更为复杂艰巨,任重道远!
- 编辑本段常规过程
中国现代意义上、由国家发起的、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考古发掘”活动还不到一百年,以前那些发掘工作与其说是“发掘”,倒不如说是“盗墓实录”。因为其方法、手段等等完全是盗墓者的那一套,没有“自己的”东西。
真正的民间盗墓者受各种限制,他不可能带着雷达去盗墓,连个洛阳铲还得想办法拆开“藏起来”,所以他有他自己的绝招。他要想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就要想各种办法,有些是很精妙的。下面就讲述整个盗墓的过程。
一、看地形
“看地形”,很是玄妙,不知道的人走在墓旁也看不出来,明白诀窍的人在几公里以外就能看出来。有些盗墓贼“喜欢”在下完雪的天气出来“四处转转”尤其喜欢下“很细很细的雪粒”那种雪,其中道理是跟“土”有关。土有“熟土”、“活土”(也叫“花土”)、“死土”的分别。有经验的盗墓者看上一眼就能明白这里有没有墓葬,甚至一眼就能看出是什么时代的墓葬。
在探墓时,可以先用探条去探,根据手上的感觉去“感觉”是不是有墓;待确定以后就下铲,比如:一铲打下去十米,有了,然后看深度和铲子上带出来的东西,深度也是个标志,带出来的东西上有木屑、有朱砂、有坑灰等等,这都是特点;然后,用泥铲把墓的形状“方”出来,就是定坐标。左边打一个,打了十米没有打到,那就是“过了”,再回头往右边一点继续打,以此类推,一个个的点连起来,就是十多米地下的墓的形状了。然后根据墓的形状、深度、坑灰、木质(或石质、砖质)这些特点结合起来推测出墓的年代、墓门的位置等等。
二、挖洞口
探好位置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挖洞口了。厉害的盗墓者一个十几米的洞子挖下去能够做到地面上没有土!令人费解的是,就算墓地周围都是一片平原,全是很平整的土地,周围几百米、几里地也看不到有土堆。所以,土是不可能堆在外面的,而且洞口那么小,干活的时候还要封起来,谁也看不到,这样高超的手法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盗墓贼干完活以后会把洞口封起来。有的洞口只有一个污水井盖那么大的口子,打开以后向下看,直直的十多米下去,黑古隆冬看不到底。
三、进入墓室
一般来说,任何朝代墓内的物品摆放都有其规律。一看形状是汉墓,东汉或是西汉,那么心里就有数了:棺木应该在哪里、陪葬的物品中陶器在哪里、金属器皿在哪里、两边的耳室里都会有什么……等等。等真的下去以后,直奔那里就挖过去了(汉墓一般都是塌陷的,灌满了土,说是墓室,实际上都是土,是在土里前进,东西都在土里)。一般贵重的陪葬品会放在墓主棺木里其左肩部和右脚部。
还有些墓,比如明清墓,墓顶会很厚的,这是因为那时的墓大多采用七纵七横、共十四层的青砖砌起来的,有两米多厚。这样就需要在挖洞时避开墓顶。所以,一旦下铲子碰到了砖(铲子提上来会带有砖灰),那就要找其他地方往下打了。这个“其他地方”有时可能是靠近墓门,有时可能是靠近墓的后墙,都有可能,完全是根据墓的本身形状、特点来定的。看完形状,一想这墓内的棺椁可能是靠近墓门位置,那打洞的时候就靠近墓门,反之就靠近墓墙打。
一个墓,就象一辆坦克,尽管有装甲(墓墙、防盗层)、象堡垒(墓顶很厚),但也有弱点。弱点就是墓墙,或是墓底。
有些盗墓者一看这墓太坚固了,顶上和周围都不好办,就要再挖一个竖井和一个横井,直接就到墓的正下方。到墓的正下方以后再继续垂直向下开一个竖井,然后用工具向上面挖,把墓底挖穿一个小洞,然后通过这个小洞就可以进入墓的内部。这样,墓的四墙、顶部都没有破坏,但墓本身已经被盗掘一空了。
但一般较少采用这种方法,以砖石结构的明墓为例:它的后墙最薄弱,基本上只有两层砖,所以打竖洞时可以沿着墓后墙打,把两砖厚的墓墙凿开并不费什么事。针对明墓来说,几乎所有的古盗洞都是开向后墙的。
解放前盗明墓的,很多只有一个人干,只有一晚上的时间,穿着老鼠衣、手脚并用,挖洞、进墓、拿东西走人。相当不简单。那时候一个人没办法打竖井,他就离开墓一段距离,然后以一定的角度向下挖,斜着向下,整整好好碰到墓的后墙,然后凿透、进入,计算的非常精确。
- 编辑本段历史考察
⒈古墓是人生终止时最后的定格,也是储存墓主生活时代的若干文化信息的府库。叠叠累累的古代墓葬屡经沧桑变故,因各种原因往往多遭破坏。而最通常的破坏形式,是有意的盗掘。历史上的盗墓相当普遍,甚至曾经成为某些区域的地方风习,成为某些家族的营生手段,成为某些社会群体的行业特征。
⒉ 司马迁写述中山地方风习,注意到“掘冢”行为的普遍。掘冢盗墓虽然是“奸事”,当时却有人因此起家致富。西汉时不法贵族作恶地方,盗墓竟然成为一种骄悍者嗜好的游戏,于是有“国内冢藏,一皆发掘”,“所发冢墓,不可胜数”的情形。两汉一些严重的社会动乱,如吴楚七国之乱、推翻新莽王朝的民众暴动等,都有大规模盗墓的记录。汉魏之际曾经发生盗墓的高潮,据说曹操军事集团甚至设立了名号为“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专门指挥盗掘冢墓的官职。⒊ 唐人所谓“群盗多蚊虻”,“荒冢入锄声”,“髓髅半出地”,“白骨下纵横”等诗句,也反映了盗墓风习的普遍。唐代宗时,郭子仪父亲的墓葬被盗掘,有人疑心是鱼朝恩指使。而郭子仪在御前说到此事时,承认自己所统领的军队也多有破坏陵墓的行为。据史书记载,自唐末到五代初,关中的唐帝陵墓除唐高宗、武则天合葬乾陵外,被逐一盗掘,无一幸免。
宋元明清时代的冢墓发掘和冢墓破坏事件史不绝书。作为政府行为的掘墓事件,最为典型的是金王朝扶植的伪齐政权在中原地区对两京冢墓的大规模破坏。刘豫曾经专设主管盗掘陵墓的官员“河南淘沙官”和“汴京淘沙官”。元代蒙古贵族信用的僧侣,有发掘南宋陵墓的行 为。明万历年间,宦官陈奉处理民间盗发李林甫妻杨氏墓一案,为“得黄金巨万”的信息所诱使,竟然“悉发境内诸墓”。武昌市民反对其恶行,曾经掀起激烈的抗议风潮,几乎形成暴动。
⒋盗墓现象的普遍,历代都留下了深刻的历史记忆,于是有“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不发之墓也”的说法。
⒌对墓主随葬物品的财产追求,是古来最为普遍的盗墓动机。晋人皇甫谧宣传薄葬,有“丰财厚葬以启奸心”之说。盗墓者对墓葬的无情破坏和对死者的极端伤辱,大体都是出于财宝之“欲”。所谓盗墓“奸心”启于厚葬的说法,虽然颠到了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却大略可以说明“自古及今”“无不发之墓”的主要原因,是对“丰财”的欲求。
⒍对随葬品的某些特殊需求,也是我们在分析历代盗墓动机时不能不注意的。宋代有盗墓以取犀带、玉带的史例。有人因此甚至不惜发掘自己父亲的墓葬。张邦基《墨庄漫录》说,宋徽宗喜好古青铜器,于是地方官纷纷发掘冢墓求其器以献上。陶弘景墓被盗掘,据说是为了劫取其中的“丹砂异书”。盗墓者分割“僵尸人肉”以为药,以及盗窃枯骨“以之合药饵”,则是盗墓史中的奇闻。通过发掘前人墓葬,取其营造材料以为己用,也是值得重视的历史现象。在河南南阳的考古发掘资料中,可以看到晋人发掘汉墓,并利用汉画像石作为建墓材料的实例。江苏徐州还发现晚唐时人利用汉墓墓室重新下葬的情形。这样的现象,在文献资料中也有反映。
⒎发掘政敌及政敌家族的冢墓,在中国古代权力争夺中曾经被作为厌服对方的极端手段。掘墓,又是政治惩罚与政治迫害的一种形式。发墓,剖棺,鞭尸,同时又都用以发泄政治仇恨。《左传》中已有掘墓复仇的史例。司马迁记述伍子胥“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的故事,在民间有广泛的影响。清雍正年间兴文字狱,曾经发生吕留良因此被戮尸的著名事件。
⒏盗墓技术的发明和传承,在史籍中有资料反映。而相应的反盗墓技术也逐渐成熟。如以疑冢或虚墓迷惑盗墓者的方式等,以石椁铁壁和储水积沙等强化防护的方式,以及以机弩、伏火、毒烟等杀伤盗墓者的方式等,都各有防盗的效用。⒐传统礼制对墓葬的保护,表现出中国文化对宗法关系的重视。历代多有严禁盗墓的法律。社会舆论对于盗墓行为也予以严厉谴责。古来还流行这样的民间传说,盗墓时会遇到崩雷晦雨、狂风大雾、鼓角之声或者神异动物的警示,如果不理会这种警告,常常会遭致严酷的报复。
⒑另一方面,自古以来多有盗墓行为与再生奇迹相联系的传说,甚至正史中也不乏此类记载。我们还看到,盗墓这种不光彩的行为,有时却可以导致原先皇室贵族专有的宝用之器得以流散民间,使得黯然埋没于尸骨旁的许多绝世珍宝重见天日,放射出古代文明之光。这种盗墓行为于是具有了与原始动机完全无关的工艺史意义和艺术史意义。古董多来自盗墓所得,而因此所促成的金石研究的进步,有积极的学术文化影响。简牍资料曾经多次充实我们民族文化的宝库,而有时发现途径是由于盗墓活动。 例如汲冢遗书的出土,就是中国文化史的幸事。当然,盗墓者因文化品味的低下、鉴识眼光的鄙劣以及行止习惯之粗暴,往往导致许多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直接在盗墓现场或转卖途中即被破坏。这种行为对中国古代物质文化遗存的严重损害,无疑是不可宽恕的。
⒒盗墓对考古工作的干扰与破坏,不仅表现在使墓葬中许多在洗劫中残破遗失,还在于无知的盗墓者往往只根据市场价值尺度进行选择,将一些虽然未必为古董商人看重,却具有极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文物归于毁弃。此外,墓葬对于考古工作的意义,并不仅仅表现为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墓葬形制、葬式等看来并不直接具有商业价值的遗迹现象,其实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信息,而野蛮的盗掘,往往使这些现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坏。盗墓行为对考古工作的严重损害,在近期仍然有明显的表现。一些非常重要的文物因盗掘而出土,其发现地点以及其他有关遗迹现象至今仍不能明朗,其考古学的价值于是无法实现,以致于通过科学考古工作本来可能为认识古代社会历史表现出重要意义的资料不能够发挥作用。这些都是使关心和爱重中国历史文化的人们深为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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