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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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赡养(shàn yǎng),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编辑本段基本定义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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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编辑本段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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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编辑本段法律后果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相关新闻

事件一

  老人露宿儿子屋檐下近十天

  数九寒冬,人们就算窝在被子里都能感觉寒意。然而,余江县一位生有四子一女的87岁老人,却因为子女间发生赡养争议,被迫在儿子家的屋檐下露宿了近十天。老人为何有此遭遇?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

  本月初,余江县平定乡弓塘村的87岁老人赵香莲,因为三儿子胡发根没有来将其接走,结果与二儿媳发生矛盾。二儿媳一气之下,将老人的棉被等东西扔到了门外。无奈之下,赵香莲老人只好拄着竹竿挪到了人在县城的老三胡发根在村里盖的房子屋檐下。

  虽然这里距老二家的房子不到20米,但老二胡太根始终没有接老人回家。就这样,在寒风细雨里,赵香莲老人蜷缩在屋檐下度过了近十个日夜。直到13日,当地派出所和乡政府的人撬开老三家的房门,老人才搬进了屋里。

  四子一女存在赡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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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孙来看赵香莲老人
  赵香莲老人的遭遇,让当地不少村民唏嘘。然而,老人的二儿子胡太根等人却有话要说。

  据介绍,赵香莲老人先后结了三次婚,生了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姓余,女儿和老二、老三姓胡,第四个儿子姓李,分别是赵香莲与三个丈夫所生。1988年,因为赡养问题,年过花甲的赵香莲与当时的丈夫李红长就曾向余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共同抚养过的老二、老三、老四尽赡养义务。当时,法院判决老二胡太根、老三胡发根共同赡养母亲赵香莲,而老四负责赡养父亲李红长。

  胡太根说,母亲一直都是由他和老三轮流赡养,然而从2011年元月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母亲一直住在他家,本来早该轮到老三把母亲接过去住了,但家住县城的老三胡发根却迟迟不来接母亲。胡太根的妻子余女士承认自己扔过老人东西的同时,也感到有些委屈,毕竟老人还有一个儿子必须尽赡养义务。

  村委会介入也没办法

  可是,老三胡发根却认为,由他和老二胡太根两个人赡养母亲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照法律,母亲应该由兄弟四个人一起负担。据其介绍,老四赡养继父还没七八年,父亲就死了,而他和胡太根赡养母亲有20多年了。对此,老四媳妇宋女士回应称,虽然判决书上没有要求自己承担赡养老母亲的义务,但她经常去照料老人,就连老人露宿在外这么多天的吃喝都是她负责的。宋女士称,如果胡发根两兄弟不在,她会照料老人,但判决书已经定了,她和丈夫也已履行了照料父亲的义务。

  对于这场赡养争议,弓塘村村委会主任李小林也认为,根据当年法院的判决书,赵香莲老人应该是由老二胡太根和老三胡发根两兄弟负责赡养。他们曾多次打电话要求胡发根回来处理此事,但胡发根没有理会,村委会对此也没有办法。

  律师称都有赡养义务

  对此,景德镇市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国表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赵香莲老人的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有赡养她的义务。虽然1988年法院曾对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作出了判决,但由于赵香莲老人的丈夫已经死亡,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因此各个子女的应尽义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而对于赵香莲老人被赶出家门露宿屋檐下这一事实,王卫国指出,儿女如果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赶出家门遗弃在外,或者存在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行为,不但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构成遗弃罪和虐待罪,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二

  重庆老人春节露宿女儿家楼道4天3夜

  因赡养出现分歧,6个子女均未探望照料,老人被冻4天3夜已病倒住院

  84岁的綦江老人何大兴有6个子女,如今他却无家可归。1月26日,幺儿媳按之前签订的协议,将何爷爷送到小女儿家赡养,不料小女却不接纳,无奈老人只好在小女儿家门口的楼道上睡了4天3晚。令人寒心的是,目前几个子女都不愿去接父亲回家。昨日,重庆浸水社区居委会主任杜长其透露,他们已将老人送往通惠医院安置。此外,他们正在整理材料,由社区替老人起诉何爷爷的6个子女。

  夜宿女儿家楼道3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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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午12时,记者来到綦江区康居雅苑2号楼B幢5楼,一个头发斑白的老人蜷缩在地铺上,瑟瑟发抖,一股寒风透过楼道上的窗户吹进来,老人半眯着双眼,双手颤抖地拉了拉身上的被子,试图将脸埋进被窝获取温暖。

  老人告诉记者,他叫何大兴,今年84岁了,有2儿4女,6个子女按月轮流赡养他,目前应该小女儿何光智赡养,后者不知为何不露面,他只好睡在何光智的家门口。

  “何大爷太可怜了,已经在楼道上睡了3晚了。”邻居王先生是6楼住户,他指着5-4的门牌号介绍说,这就是何光智的家,老人是正月初四上午被幺儿媳封传勇送过来的。不过那时,何光智已经没在家了。

  王先生称,早在正月初二,何爷爷便被幺儿媳封传勇送来过一次,但因约定的时间未满一个月,当天下午便将老人接回家了。而就在当天上午,封传勇的儿子过来送老人生活用品时,何光智开门望了一眼便和丈夫拿包外出了,至今也没回过家。就这样,何爷爷在何光智家门口躺了4天3夜。

  寒风中老人冻得发抖

  记者看到,何爷爷因腿脚不方便,吃喝拉撒都在楼道上,为了让臭味散出去,过道上的窗户白天要开着一段时间,寒风不时地从窗户中吹过,冷得何爷爷瑟瑟发抖。

  “从前,我那么辛苦地把他们抚养长大,如今他们却这样对我。”何爷爷流泪告诉记者,他心里十分难过和寒心,从初四到昨天上午,他住在小女儿门口几天了,其余5个子女也没有来看过他一眼。对于小女儿的如此之举,他无奈地感叹“没办法!”3天里,他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翁女士是6楼的住户,她告诉记者,初五时,她在小区外偶遇何爷爷的幺女婿,便走上前说,“你岳父在门口睡了一晚上了,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希望你把老人接进屋。”谁知道,何爷爷的幺女婿却开着摩托车一溜烟地跑了。!

  热心邻居给老人送饭

  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的关心和照顾,让何爷爷收获了少许的温暖。何爷爷说,身上盖着的两床被子是社区工作人员从他大儿子家抱过来的,面包和奶也是社区工作人员送来的,好心的邻居则给他送来热腾腾的饭菜。楼上住户傍晚回家时,会将楼道上的窗户关了,让他少吹点冷风。

  浸水社区居委会主任杜长其告诉记者,2008年起,何大兴6个子女形成口头协议,轮流赡养父亲一个月,然而去年12月,何大兴的子女在赡养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也曾导致老人睡2晚楼道。经过文龙街道和社区的协调,去年12月29日,他们召集了老人的子女开会,没到场的也电话联系了。最后拟定一份书面协议,老人由6个子女轮流赡养,每人赡养一个月,何光智也在协议上按了手印。若按农历,今年大年初二幺儿家赡养结束,应转由何光智赡养,但何光智却认为应该按新历折算,正月初六起才该由她赡养父亲。于是,何大兴在大年初二被送到何光智家后,又被幺儿媳接回家住了两天,正月初四,幺儿媳再次送老人到何光智家,岂料,何光智不接纳,人也离开了家。

  子女反应

  幺女:我得到的太少不可能接纳父亲

  经过多方打听,记者联系上了何光智,她激动地说:“(父亲)死在门口都不关我的事,我啥子都没得到,何光春(老人幺儿)得到那么多,我得到的太少!我不可能接纳父亲”。何光智情绪激动不愿多说,匆忙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上老人的三女儿何光秀,她说,妹妹何光智曾跟她讲过原因,妹妹的户头在父亲处,因当地搞开发,占了土地,有一部分房款。去年12月29日在社区协调此事,妹妹不满自己的60平方米的2万余元房款被收回,由父亲和何光春分了。妹妹还说父亲以前还拿过十多万现金给何光春,觉得心里委屈。何光秀还表示,她家住渝中区,事情没有解决好,目前她也不敢去接父亲。

  随后,记者拨通了何爷爷四女儿何光凤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男子,该男子自称是何光凤的妹夫,对于老人睡过道一事,他表示不关他的事,(到时候)上法庭便是;大女儿何光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二儿子何光模表示,自己在外地,也不愿意去接父亲;幺儿媳封传勇称,丈夫何光春在外地工作,她目前也在外地,他们已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不打算回来接父亲。

  社区援助

  送老人住院 拟告其子女

  昨天,杜长其介绍,他们已将何大兴的遭遇反映给了文龙街道,由于老人夜宿楼道三晚已经感冒,经过多方协调,昨天下午5点,老人已被送往就近的通惠医院住院治疗,社区为此垫付了1000元治疗费用。但这也只是权宜之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目前他们正在整理相关材料,最后由社区代为出面,向法院起诉何大兴的6个子女,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居民看法

  子女好冷漠树立坏榜样

  老人的遭遇在小区里引起了很多业主的愤怒。业主翁女士称,老人84岁了,却要遭受如此折磨,即使老人再有过错,做子女的也不应该如此对待。赡养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如何对待老人,将会给其后代在对待赡养问题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小区里大约有1000名住户,近半数都是老人,何爷爷子女的做法,给小区树立了坏榜样。

  业主张先生也表示,他对何爷爷的遭遇感到愤慨,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让这件事有个好的结局。得知老人已临时转到通惠医院安置,张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给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律师说法

  子女拒赡养 可判遗弃罪

  昨天,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称,子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老人应向法院起诉子女,通过法庭协调让赡养问题得到解决。若协调不成,将由法院判决强制其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或由其子女轮流赡养,或其子女每人出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用请保姆照顾老人;若老人子女仍然拒绝赡养老人,其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将视情况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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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者: 泥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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